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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《职业病防治法》宣传周

发布时间:2018-04-11 浏览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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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推荐宣传用语

  健康中国,职业健康先行

  职业健康,幸福保障

  健康工作,从我做起

  健康企业,人人共建共享

  职业病防治是企业的法律责任

  共筑幸福家庭,职业健康先行

  共建健康企业,共筑健康城市

  健康工人,健康企业,健康中国

  职业病以预防为先,预防以行动为先

  创建健康企业,促进劳动者全面健康

  保护劳动者健康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

  开展职业健康促进,有效防治职业病

  企业以劳动者为本,劳动者以健康为重

  树立职业卫生意识,弘扬职业健康文化

  建设企业健康文化,促进劳动者职业健康

  开展职业健康促进,提高劳动者健康素养

  职业卫生健康教育核心信息

  一、《职业病防治法》是预防、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,防治职业病,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基本法律。

  二、职业病是指企业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,因接触粉尘、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、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。

  三、职业病是可以预防的,应预防为主、防治结合。

  四、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,应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。

  五、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安全、健康、舒适的工作环境。

  六、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。

  七、劳动者应当提高职业病防护意识,遵守操作规程,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。

  八、劳动者应当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上岗前、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。

  九、劳动者应当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。

  十、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。

  本文摘自2018.4.4“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8年《职业病防治法》宣传周活动的通知”

  疾控处

  2018.4.1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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