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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修护士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2018-02-24 浏览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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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为加强对进修人员的管理,确保护理工作的正常进行,使进修护士顺利完成进修任务,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:

一、  凡进修学习的护理人员,须具有正规中等院校以上文凭,有二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,持有护士执业证书。对工作认真负责,热爱护理事业。

二、  进修前需填写进修申请表,原单位盖章,经护理部批准、签署意见后方可接收。

三、  护理部为进修护士质量管理部门,具体负责进修护士的资质审核、进修科室和时间安排及进修教学质量控制等。

四、  进修护士由接收病房护士长负责制定专人带教,根据本人掌握业务程度、工作能力决定是否单独工作。进修护士在护士长及带教老师的指导下,做好护理工作,工作应认真负责,如有疑问及时请教,严把质量关。带教老师及护士长定期对进修护士进行工作检查。

五、  护理部、护士长、教学老师定期征求意见,了解进修护士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,随时改进教学工作。

六、  进修护士应严格按照进修计划学习,未经护理部同意不得自行调整进修科室及时间,否则按自动终止进行处理。

七、  严格执行护理工作的各项制度,严防差错、事故的发生。进修护士如因个人原因发生护理差错、事故等情况后应及时向科室护士长汇报,积极进行善后处理,并作书面检查,责任由进修生本人承担,情节严重者按医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。

八、  进修期间不享受探亲假和年度公休假。因病需休息者,须出具疾病证明,由护士长批准,交护理部备案;凡因单位有事请假者,须由单位出具证明或来函联系,护理部同意后方可离院,假期满后按时返院并到护理部销假,进修时间顺延。凡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或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。

九、  进修人员在医院期间,其行为及人身安全由自己负责,进修期间发生的个人安全事故医院一律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十、  进修护士应爱护医院公共设施,对进修期间损坏的医疗器械、公共物品应照价赔偿。

十一、 因个人原因终止学习者,其进修学习费用一概不退。

十二、 进修满3个月科室鉴定合格者护理部给予结业证书。

十三、 属于下列情况者护理部不予结业证书:进修期间月平均请假超过2天者;劳动纪律差,无故旷工二次及以上者;进修期间服务态度不好,工作责任心不强,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;业务水平差,不能完成学习要求和不能胜任现职工作者;因各种原因而要求终止进修者;违规违纪,不服从科室或护理部安排者。

十四、 进修期满,科内组织业务考试、考核,内容包括业务技术、政治思想、服务态度、出勤等。进修结束前一周进修护士本人完成进修鉴定表,写好小结交给护士长,护士长结合考试、考核成绩写出评语。护理部负责最后审核、盖章。

平谷区中医医院护理部

2016年6月